电力公司党委自2020年5月制定实施《党风廉政建设“负面清单”》以来,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得到增强,工作中用“负面清单”来对照检查的自觉性正逐步形成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省委实施细则和省纪委《省属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“负面清单”》要求,电力公司紧扣电力行业的特点,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、纪律、招投标与项目建设、决策决定四大类,在“负面清单”中明确了全体党员和干部不能做、不准做的39条具体内容。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,着重就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;纪律类根据公司过去以来出现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苗头,涉及了党的“六大纪律”相关内容;招投标与项目建设类根据公司“两改”工作大量工程项目招标、施工的实际,对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明确;决策决定类针对久拖不决、执行决策程序、执行“三会”决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。
“负面清单”不仅涵盖了党员干部,也覆盖了非党干部、关键岗位的普通工作人员,由公司纪委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抓早抓小,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特别是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治病救人。(李云生)
责任编辑:陈玲